AI和作者,與時偕行
生成式人工智能之於網絡文學行業,既是一項技術革新,也是一次轉型升級的機遇,展現出巨大的潛力和實用性。
2024年中國網絡文明大會上,《生成式人工智能行業自律倡議》發佈,呼籲有關單位共同促進內容生態建設。
業內人士指出,加強版權保護已成為人工智能發展進程中一個非常重要而且無法迴避的命題。平台不應為了一時的利益做出“殺雞取卵”式的短視行為,進而打擊整個產業鏈的發展。
“作者是平台最應該保護的對象。如果平台能用AI取代作者,那麼也會很快被其他平台的AI取代。”蔣勝男認為,對於平台來說,AI有助於讓原創作品得到更多被推廣、被轉化的機會,這方面的回報,遠大於試圖用AI取代作者獲得獨立“版權”的利潤。
張洪波認為,AI數據投喂、大模型訓練等場景涉及大量版權作品,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需細化AI合理使用的場景和範圍。“AI的發展需要大量高質量數據,而對其中版權作品的商業化使用應當依法獲得權利人的許可。”
為此,專家建議,人工智能使用海量作品應設定法定許可制度,AI開發、應用者應當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預存(提存)一定數量的版權費,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建立公開、透明、便捷的使用分發機制和版權糾紛的集中調解機制。
出台更新明確的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有利於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希望縮小監管與技術發展之間的距離,通過制定標準,推動技術在合法、合規的框架內良性發展。”掌閱科技總經理孫凱呼籲。
多位網文作者表示,願意在保護版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AI,發揮人類作者和AI的長處,創作出更多優秀作品。
“包容、謹慎、接受、駕馭。保持開放的態度,終身學習,迎接明天的挑戰。”楊千紫說,衹有去創作更深刻的作品,作家才能不被這個時代淘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