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日電/澳門新華澳報11月30日發表富權文章:基於“一個中國”原則台灣當局入“CPTPP”被擱置。以下為文章內容。
“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執行委員會於本周在加拿大溫哥華舉行年會,並於星期四(十一月二十八日)會後宣佈決議,成立哥斯大黎加的入會工作小組,而中國及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之名的台灣當局的申請加入“CPTPP”案,因會議未達共識而被擱置。對此,台灣當局昨日公開表示失望,並呼籲不應有政治考慮。而加拿大國際貿易部長伍鳳儀前日下午在“CPTPP”執委會議後的聯合記者會上,問及中國和“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的申請進度時,均以“奧克蘭原則”做為回應。當媒體進一步詢問:台灣當局入會申請案是否受到“一個中國”政策影響而被擱置?伍鳳儀均以“奧克蘭原則”做為回應,強調“需要所有成員國共識”,並表示加拿大“一個中國”政策的立場沒有改變。
對此,台灣當局“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昨日發表聲明,對於“CPTPP”執委會的決議,“表達深切失望”,並再次呼籲“CPTPP”成員國早日成立台灣當局入會工作小組,不應有政治考慮。
由此可見,台灣當局對於今年在加拿大舉行的“CPTPP”執行委員會會議,未能解決其加入的問題,極度失望。因為在此之前,今年被視為台灣當局“入會”的關鍵年,而加拿大被台灣當局視為“友台”國家,倘連加拿大主持的年會都未能解決其“入會”問題,台灣當局一旦錯過今年成立工作小組的機會,未來兩年挑戰更大。實際上,明、後年的輪值主席國為中國大陸對其有影響力的澳洲和越南,台灣當局面臨的挑戰將會更大。
從種種跡象看,雖然伍鳳儀拿出了“奧克蘭原則”作回應,但今年的“CPTPP”執行委員會會議未能決定成立台灣當局“入會”的工作小組,確實是與“一個中國”原則密切相關。因為按照“奧克蘭原則”,申請加入“CPTPP”需要符合“必須達到該協定高標準規範”、“歷來遵守貿易規範與承諾的良好紀錄”,以及“取得『CPTPP』既有成員的共識決同意”的三項條件,才能成立工作小組。而據參與“CPTPP”執委會的一名高級官員表示,台灣當局滿足了“奧克蘭原則”的前兩項原則,卻未符合第三項“獲得共識”的原則,“有一些成員國仍需要被說服”。這些成員國都認為,在中國尚未完全符合“奧克蘭原則”的要求的情況下,不能讓台灣當局搶先“入會”。既然如此,今年的年會就乾脆未有就中國和台灣當局“入會”達成成立工作小組的共識。相反,遲於中國和中國台北申請“入會”的哥斯達黎加,卻在今次年會上獲得決定成立工作小組。
這種情況,有點類似當年台灣海峽兩岸在申請“入關”時的遭遇。當年“GATT”理事會經過與中方以及各締約方的廣泛磋商,由理事會主席發表聲明,承諾按照一個中國、“中先後台”、台灣當局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簡稱『中國台北』”名義加入的原則,處理台灣“入關”問題。“GATT”理事會主席還進一步說明,“中國台北作為 GATT 觀察員期間以及隨後作為一個締約方,其代表身份與香港、澳門代表身份相同。總之,中國台北的代表銜不得有任何主權國家的含義”。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 GATT ”被世界貿易組織(WTO)取代,台灣當局“入關”談判也轉為“入世”談判。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在卡塔爾多哈舉行的“WTO”部長級會議上,按照“中先台後”的原則,中國和中國台北分別於十二日和十三日簽署了“入世”議定書。此後,中國於十二月十二日,中國台北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為“WTO”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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