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1日電/據大公報報導,入境處回複《大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香港法例,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在本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無論受薪或非受薪),開設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入境處表示,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亦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一直有進行“網上巡邏”
入境處表示,一直有留意一些香港以外的服務提供者在社交平台的宣傳,并進行具針對性的“網上巡邏”,如發現有人利用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軟件,組織、安排或慫慂市民幹犯聘用非法勞工等嚴重罪行,會果斷執法。例如今年8月,入境處調查人員發現有內地攝影師利用社交媒體宣傳,聲稱可來港提供攝影服務。調查人員經過情報分析和深入調查後,鎖定部分可疑人士,展開執法行動,拘捕三名懷疑在港提供攝影服務的非法勞工。
入境處并稱,持續加強打擊非法勞工活動的力度。2024年1月至10月期間,平均每月進行逾1500次反非法勞工行動,比2023年的每月平均行動數字增加約一成。2023年至2024年10月期間,入境處共拘捕約2400名非法勞工,而被拘捕的非法勞工當中,約48%為內地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