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者監禁5個月 罰款20萬
經民聯主席、立法會議員盧偉國表示,要避免形成市民對代辦工程的依賴性,不能以20%附加費免卻責任,要強調維修是業主責任,推動業主遵從同樣重要。他表示整體工作量都很大,質疑如何能夠達到政策目的,認為整個流程要拆墻鬆綁、實事求是,需要政府與業界要商討解決。
對於可能因罰則阻嚇力不夠,令部分業主欠缺動力遵從條例的情況,鄧炳強表示有需要推出具針對性的措施,提升相關業主自行遵從條例的比率。罰則方面,他指條例賦權執行當局可以就未能遵從條例要求的樓宇,向土地註冊處註冊“釘契”;要求新業主在完成物業交易後3個月內,就物業權轉讓通知執行當局,違者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不遵從指示及“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罰則分別提升到10萬元和20萬元;阻礙法團履行有關職能方面,如阻礙法團進行工程法則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5個月,拒絕分擔法團進行有關工程的費用最高可罰款2.5萬元。
鄧炳強昨晚在社交平台發文,感謝一眾議員投票通過法例,為真正有困難的業主解困,為市民締造一個更安全的居住環境,惠及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