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4日電/據大公報報導,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國僑聯23日聯合發布《關於加強新時代涉僑檢察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將依法懲治侵害涉僑企業和企業家利益犯罪。辦理涉僑企業刑事案件時,要準確把握罪與非罪、違法與犯罪界限,防止和糾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同時,要探索建立辦理重大涉僑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機制。
檢僑合作 維護海外僑胞正當權益
大公報記者看到,這份意見共20條,從不斷提升依法維護僑益水平,依法平等保護涉僑企業合法權益,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等五個方面,對持續加強檢僑合作進行業務指導。意見明確,檢僑合作要努力應對新形勢、新任務,協同做好涉僑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著力幫助僑界民眾解決急難愁盼問題,不斷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和海外僑胞正當權益。最高檢普通犯罪檢察廳負責人和中國僑聯權益保障部負責人介紹,意見旨在充分吸收、借鑒各地檢僑合作創新探索基礎上,研究提出更具普適意義、更加務實的機制。
積極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
意見強調,要落實服務民營經濟法律政策,積極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依法懲治侵害涉僑企業和企業家利益犯罪。辦理涉僑企業刑事案件時,要準確把握罪與非罪、違法與犯罪界限,防止和糾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同時,要探索建立辦理重大涉僑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機制,不斷提升指控、證明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綜合運用抗訴、檢察建議等監督手段,及時糾正涉僑案件裁判錯誤、審判程序嚴重違法等問題。
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妥善辦理涉及華僑慈善公益捐贈款物管理使用安全和華僑醫院、華僑學校公共衛生安全、公民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涉僑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和地理標誌產品等領域公益訴訟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