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5日電/對於因在東京都千代田區的靖國神社石柱上塗鴉、被控損壞器物和對禮拜場所不敬罪的中國籍被告(29歲),東京地方法院25日宣判,稱“為了自己的主張而做出違法行為是絕不允許的”,判處被告8個月徒刑(檢方求刑1年)。
共同社報導,法官福家康史指出,合謀者中,被告購買噴塗顏料等行為,在犯罪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被告在法庭就作案動機陳述是為了抗議福島第一核電站處理水排海,證言並無應酌情考慮的因素,也沒有對受害方進行賠償,因此認定應判處實際服刑。
判決書稱,被告5月31日與另兩名中國籍男性在石柱上用紅色噴塗顏料寫下“Toilet”塗鴉,公然做出不敬行為。
提及的兩名中國籍男性已經離開日本,東京警視廳發出了通緝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