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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有關食物標簽跟進個案。(圖源:食環署) |
中評社北京1月4日電/據大公報報導,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凱欣表示,相關食物標簽法規於2010年7月生效,沿用至今,大部分市民已習慣,惟市面上仍有部分店舖未有遵從相關法規,“有部分少數族裔朋友會想是自己(國家)拿回來的糕點,並不屬於預先包裝,可能會出現誤會。”她指在相關情況下,需要食環署加強巡查及跟進。
陳凱欣同時指出,預先包裝的食物如沒有貼上食物標簽,後果可大可小,其中“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以及食物中如含有致敏的材料,例如花生、堅果類及添加劑等,相關資訊都影響食物安全,如欠缺,除影響消費者的選擇外,亦增加致敏的風險。她建議當局除了加強巡查打擊,在初犯警告下,有關部門還應到相關小店多作宣傳,尤其少數族裔人數增加,如對相關法例不清楚,會造成一定影響。她又補充需特別針對該些人士製作合適的宣傳單張,教育食物安全的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