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9日電/人民網評:從嚴規範涉企檢查,為企業發展減負提效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責編:燕帥、曲源
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讓企業可以放心幹事、安心發展!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依法行政,著力解決涉企行政檢查中的突出問題,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意見》的出台,明確遏制行政檢查的突出問題,給企業創造寬鬆的發展環境,有助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涉企檢查過多過頻、檢查結果運用不規範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與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目標相悖,也與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的政策導向背道而馳。《意見》的出台,正是對這些問題的有力回應,為企業發展減負提效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意見》對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作出了系統全面的規定。一是明確行政檢查主體,要求清理並公布行政檢查事項,從根本上杜絕“任性檢查”“運動式檢查”和“變相檢查”等亂象,這有助於直接解決行政檢查的隨意性問題,避免對企業的無端騷擾和資源浪費;二是提出最大限度減少入企檢查頻次,要求能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監管的,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降低企業檢查負擔,提高行政檢查效率;三是強化執法規範,提出“五個嚴禁”和“八個不得”,規範執法行為,防止執法人員濫用權力,保障了企業的合法權益。總之,這套“組合拳”的核心在於構建一個更加規範、高效、公正的行政執法體系,實現政府監管與企業發展的良性互動。
要看到,規範涉企檢查有利於明確目標任務,壓實各方責任。一方面,它有助於減輕企業負擔,讓企業有更多精力投入到研發、生產和服務中去,從而提升整體競爭力。另一方面,通過科學合理的監管,可以引導企業遵紀守法,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同時,這也有助於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即從傳統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更加注重為企業提供精準、高效的服務,而非簡單的約束和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