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4日電/據大公報報導,訴訟、調解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的方式。在融合發展大背景下,大灣區律師、大灣區調解員和大灣區仲裁員的角色日益重要。
香港和澳門的法律專業人士可以成為大灣區律師。符合條件的香港律師和大律師在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並取得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後,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
粵港澳三地符合各項資格資歷要求的調解員都可以申請成為大灣區調解員。此外,成為大灣區調解員並沒有國籍要求,而衹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方可成為大灣區律師。據悉,已經有外籍人士成為大灣區調解員。
至於大灣區仲裁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早前通過《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册工作指引》,粵港澳三地今年內將開展仲裁員提名和甄選工作,爭取年內公布首批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