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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美最高法院立了最壞先例
http://www.CRNTT.com   2025-01-19 10:12:47


 
  首先,最高法院在判詞中表明,所謂“國家安全”凌駕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關於言論自由的保護條款。雖然判詞一方面指出,這次裁決“與第一修正案無關”,原因是TikTok“不賣就禁”法案的原意不是要限制任何政治或思想主張,但一方面判詞的結論部分,又承認TikTok能否在美國繼續運作關乎超過1.7億美國用戶的言論自由利益,只是法院認為美國國會在法案中列舉的“國家安全”憂慮,重要性超過用戶的言論自由利益。

  其次,為了合理化“國家安全”壓過言論自由這個論述,最高法院在判詞中提到由於涉及法案“國家安全”部分的資訊和理據,屬於“難以取得和評估”,因此法院“將對政府的明智判斷予以充分尊重”。須知道,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列明美國國會不得制定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在所謂美國“三權分立”制度下,最高法院本來就有責任確保立法機關不會採取違反修正案的行為,但最高法院這次卻表示要對政府在外交政策上的“明智判斷”,給予“充分尊重”,從實際操作來看,這就是為未來美國政府鑽第一修正案的空子,留下很大的空間。

  根據這個邏輯,未來美國政府就可以基於其“明智判斷”,肆意封禁任何被認為是“資敵”、涉及海外勢力或“敵對”國家的言論,而不用理會第一修正案的規定。今朝TikTok因為特朗普的善變(別忘了最初說要禁TikTok就是特朗普)而暫時得以避過一劫,難保他朝小紅書、甚至美國網絡所有有關中國的正面言論,不會成為第二個封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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