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例和執法方面,香港已經展現出了打擊詐騙行為的決心。然而,鑒於電話和網絡詐騙行為的隱蔽性和複雜性,香港需要制定更具針對性的法例,以更有效打擊這類犯罪,並提高罰則以增強震懾力。
除了法律手段,通過服務供應商擴展防騙措施也是關鍵一環。社交媒體和金融交易平台作為詐騙行為的重要傳播、交易渠道,應承擔起更多的自我管理責任。執法部門推出的可疑賬號警示、防騙視伏等程序,為識別和攔截詐騙信息、保障資金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應加以善用,加強公眾自我保護意識。
當然,僅僅依靠後端的防守措施是不夠的,加強私隱數據保護是預防電話詐騙的根本措施。頻繁收到詐騙和推銷電話,暴露本港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漏洞,須及早從技術和法律層面填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