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提到,判決書所言,將政府與政黨混為一談,不僅忽略當時的時空背景,運用史料更應詳加查核出處,切忌演繹、假託或無中生有,解讀史料也應與其他史料完整地鋪排比較,重視長期的時間脈絡。
“救國團”指出,成立時既為政府組織,就不應遭界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北高行的判決,實際上是否定了前法院的判決,也推翻了前“內政部”、“教育部”等政府機關的認證,後任政府不斷的否定前任政府基於事實認定的結果,將腐蝕人民對政府公權力的信心,也將破壞政治及法律秩序的穩定。
“救國團”同時呼籲“立法院”,針對6月14日游顥等37位“立法委員”連署提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能夠儘速審理。該項修法提案,目的在將原為政府組織的機構,排除在黨產條例的附隨組織定義以外,以真正符合歷史事實、恢復法律秩序、展現公平正義,其修法精神在於尊重並還原歷史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