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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8月8日電/民進黨籍前“立委”陳明文去年遭爆以兒子陳冠廷名義貸款新台幣1億元蓋養豬場,中天電視粉專“民間特偵組”刊出文章及影片,質疑“陳明文父子豬農事業,‘農委會’溢助”?陳明文不滿,提告中天新聞部賴姓女製作人加重誹謗罪及違反《選罷法》。台北地檢署7日偵結,認定賴女罪嫌不足,且無其他證據證明其犯行,對賴女不起訴處分。
陳明文2011年間花新台幣3000萬元購買嘉義縣竹崎鄉山子門段61-3、61-6及61-7地號共3筆土地,該3筆土地原本是舊式養豬場,陳明文買下後登記在兒子陳冠廷名下。但不久3筆土地於2011年11月25日、2022年4月22日及2023年4月21日分別向竹崎鄉農會設定抵押貸款2500萬元、9200萬元及1900萬元,合計設定抵押貸款1.3億元,引發各界關注。司法改革黨黨主席張靜律師、資深媒體人黃越宏曾赴“最高檢察署”告發陳明文。
去年7月22日,中天電視臉書粉絲專頁“民間特偵組”刊出標題“補助涉貪”、影片題目“陳明文父子豬農事業,‘農委會’溢助”?陳明文向刑事局提告中天新聞部節目開發中心賴姓主任製作人加重誹謗、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
北檢表示,陳明文父子以養豬場貸款1億元的新聞,新聞源自於黃國昌的直播,多家媒體也都跟進報導。認定賴並非憑空捏造,並為相當程度的評論,難認賴主觀上有誹謗或意圖使陳明文不當選而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的犯意。陳明文身為“立委”,他的作為、人格及誠信均屬於可受公評事項,罪嫌不足,全案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時,賴女表示,各新聞台都有報導此事,依據各新聞報導、採訪陳明文父子本人及駐地記者的採訪影片,還有“農委會主委”的聲明,所做的綜合報導,加上張靜、黃越宏曾赴“最高檢”告發陳明文等人圖利、背信罪,報導內容並無不法。
檢方勘驗中天及各大新聞台的新聞影片,認為中天確有採訪陳明文父子及雲林蔡姓豬農,報導內容並非徒託空言、憑空捏造。賴女有相當理由確信報導內容為真實,並為相當程度之評論,沒有誹謗及意圖使人不當選罪的犯意。陳明文時任“立委”,其作為、人格、誠信,均為民眾所關心且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項,不構成誹謗及意圖使人不當選罪之要件,賴女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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