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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的親友28日凌晨2時41分在律師鄧翊鴻陪同下,拉著一行李箱到桃園地院繳交2800萬元保釋金。(中評社 盧誠輝攝) |
中評社桃園8月28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7月11日遭收押禁見,至今已邁入第49天。桃園地檢署27日下午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等11人,並對鄭具體求處重刑12年。鄭在27日晚間9時30分召開移審庭,歷經3.5個小時的檢辯攻防後,鄭被桃園地院裁定以新台幣2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
鄭文燦遭起訴後,移審庭直到27日晚間9時30分才開庭,直到28日凌晨近1時,5名遭收押的被告裁定結果才依序出爐。被告廖家興被裁定以6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廖力廷被裁定以2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廖俊松被裁定以1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侯水文被裁定以20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鄭文燦裁定以2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
鄭文燦在28日凌晨1時25分被裁定交保後,鄭的委任律師陳永來和鄧翊鴻則在28日凌晨1時30分滿臉笑容的走到桃園地院大廳,2人神情看起來似乎都鬆了一口氣,也露出久違難得的笑容。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檢察官陳嘉義、公訴檢察官邱健盛則在28日凌晨約1時34分面色凝重的走出桃園地院,面對媒體詢問,全程不發一語。
鄭文燦的親友28日凌晨2時41分才在律師鄧翊鴻陪同下,拉著一行李箱到桃園地院繳交保釋金,但後來似乎發現金額不夠,在凌晨3時14分又請人送來一袋用紙袋裝的錢才湊足2800萬元保釋金,從鄭被裁定交保到籌出2800萬元保釋金共了近2小時,而法警在經過約1.5小時的清點後,在28日凌晨4時42分才清點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