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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豪質疑“釋憲”結果實質廢死 卓榮泰否認
http://www.CRNTT.com   2024-09-24 18:16:00


卓榮泰(左)與鄭銘謙(右)接受質詢。(中評社 俞敦平攝)
  中評社台北9月24日電(記者 俞敦平)今日下午“立法院”會,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黃健豪針對死刑判決需經法官一致決定一事,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及“行政院長”卓榮泰,在質詢中,黃健豪強調民意多數反對廢除死刑,並對司法解釋過度干涉立法權表達疑慮,他認為這次的解釋形同實質廢死。“法務部”和“行政院”則表示,現階段仍在研議修法細節,以確保程序正義並避免冤錯判決,而卓榮泰則否認這次“釋憲”的結果為實質廢死,而是一個有條件的合憲。

  黃健豪首先提及,“憲法”法庭的解釋認為死刑判決須符合“一致決”原則,並詢問此舉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並質疑這次“釋憲”結果形同實質廢死。對此,卓榮泰則否認,他認為這次可以解釋為死刑是有條件的合憲,是在有條件的框架底下,把程序完備。

  黃健豪進一步質疑,若死刑判決必須在三審內所有法官一致決定,將對整個司法程序產生重大影響,尤其是在社會輿論反對廢除死刑的情況下,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他強調,多數民眾反對廢除死刑,並認為死刑存廢應該是立法權的範疇,不應由司法機關通過“憲法”解釋干預立法。

  鄭銘謙回應,死刑判決程序目前仍由“司法院”主管,相關修法議題仍在研究中,“法務部”將依法律程序提供意見。他補充說,若一審法官對死刑存有不同意見,案件在二審或三審中仍有進行上訴的空間,但最終的死刑判決仍需合議庭全體法官達成一致。

  黃健豪進一步質疑,如果一審法官反對判處死刑,是否會剝奪後續二審、三審法官的判決權。鄭銘謙解釋,二審和三審仍然可以改判,但必須在合議庭一致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判處死刑,這是依據“憲法”法庭第48號解釋做出的判決。

  最後,黃健豪強調,死刑議題涉及重大法律和社會討論,“立法院”必須與民眾和各方專家進行深入溝通,確保在修法過程中能夠兼顧正當程序和民意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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