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芝也補充,這是具名的,“需要具名認證,我們會保護當事人”,具名申訴原因是為了讓人事總處更快掌握相關訊息、更可以妥善保護同仁,平台本身會加密資訊保護申訴人,會希望盡快整頓職場環境。匿名爆料本身時間比較難抓,但希望保護申訴即被申訴人的隱私,“具名才能知道我們要保護的對象是誰。”
李慧芝提到,“行政院長”卓榮泰聽取報告後裁示,在13日通報平台上線後,第一,透過流程縝密規劃,務必保護當事人隱私,否則會造成二度傷害;第二,也請各部會一定要據實調查、說明清楚,絕對不能讓外界感受到官官相護,也不能夠打擊無辜;第三,要做到速查速決,不能拖延;第四,平台機制需要取得社會公信力,不讓參與協力調查的外部人員形象受到傷害。
李慧芝說,卓榮泰同時也強調,在這個通報平台成立後,希望公部門妥善處理職場霸凌事件,讓官場文化可以改變,也改善人民對行政團隊的印象,不僅“中央政府”要做好,地方政府也要做好,我們才有資格要求民間要跟政府一樣來做好。此外,卓榮泰也要向所有公務同仁說明,這個通報平台會一直存在,讓受到傷害的人可以有一個保護機制,讓權利能受到保障,往後也希望大家在共同建設國家的道路上可以繼續前進。
人事行政總處專委楊景倫隨後補充說明,這個平台原則是在各機關既有的申訴管道之外,在增加的多元申訴途徑;若有同仁利用該平台進行申訴,總處會進行列管;各機關循管道內申訴的案件也必須到該通報平台回報,由人事總處進行統一管考作業。原則上3天內各機關就必須回報個案的初步受理情形,並在1個月內回報調查結果,有必要時最多只能延長1個月,受理對象包括各部會、中央地方政府的公務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