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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不公布、卓不副署三法案?學者:“違憲” 
http://www.CRNTT.com   2024-12-23 10:05:34


台大政治系教授左正東。(中評社 資料照)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左正東直言,過去陳水扁任內,“立法院”通過針對陳水扁《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陳水扁身為當事人也公布。就法律上來說,如果“總統”不願意公布,衹有一個選擇,就是由“行政院”對“立法院”提覆議,這是憲政上唯一的選擇。

  針對副署權,左正東說明,“行政院長”副署表示連帶負責,過去是要彰顯行政權在“行政院長”而不是在“總統”。過去慣例,李登輝主張某些重大軍事決定,“總統”可以不用“行政院長”副署,因為認為這是“總統”權力,不用“行政院長”負責。

  他說,若賴清德公布、不要“行政院長”副署,意味此事非“行政院”的權限,而是“總統”權限,他強調,只要“總統”公布,不副署不會影響法律生效效力。

  曲兆祥則認為,不公布法律就是“違憲”,若“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行政院”沒有覆議的話,“總統”一定要通過,否則就違反《“憲法”》第72條。且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長”並沒有副署權。

  曲兆祥強調,“總統”依法公布《“憲法”訴訟法》後,就要適用新法,難以有空窗期讓民進黨用“釋憲”拖延,而若要用“憲法”法庭對憲訴法“釋憲”,也會有落入球員兼裁判的局面。

  左正東也說,法案在被宣告“違憲”之前,就是有效的,若憲訴法公告生效,“憲法”法庭的門檻將適用新法,他聽賴清德日前講法,看起來不見得要請大法官“釋憲”,因為大法官人數不足。至於賴所謂“更大的民主”為何,有一個猜測是賴清德要用公民投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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