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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專家、前法官張淵森律師。(照:張淵森臉書) |
中評社台北12月26日電/“立法院”會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違憲”宣告的大法官須超過9人,但現有8名大法官如果在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釋憲”聲請後,認定這次修法是“司法院”與“立法院”“機關爭議案件”介入審查,過半同意就可裁准凍結法案;有法界人士就說,儘管“立院”的機關代表可用“有偏頗之虞”聲請大法官迴避,但審判權力在大法官手上,倘若“蠻幹”下去,仍可讓新版《憲訴法》無法上路。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憲法”訴訟專家、前法官張淵森律師25日表示,修法後“憲法”法庭形式上看似暫時不能審案了,但《憲訴法》聲請“釋憲”的期限規定及審查庭仍持續運作,不會暫停適用。
如果“憲法”法庭受理“釋憲”聲請案的案件,且認為新修正的憲訴法可決門檻“違憲”,可能仍可依《憲訴法》43條規定,裁准暫時處分、凍結爭議法律。
此外,張淵森也主張大法官決議門檻不應受“立法院”的法律拘束,因為兩院都是“憲法”機關,“憲法”規定大法官職司解釋“憲法”,可對法律及命令審查其是否違反“憲法”,但沒有明文授權“立院”可以規定大法官的決議門檻。
法界人士表示,一旦謝銘洋等8名大法官裁定受理民進黨團“立委”的“釋憲”聲請案,並裁准暫時處分,仍可依現行過半數同意的規定宣告“違憲”。但也有法界人士認為,依修法立法精神,要有10名大法官評議,且須9名大法官同意才能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
不過,日前8名大法官由書記廳代表,搶著在修法後,跳出來譴責新法,心證儼然已經形成,或許“立院”可以大法官恐構成《憲訴法》的“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聲請大法官迴避,但還是得由大法官來裁判,加上權力在大法官手上,仍可裁准暫時處分來凍結修正後的《憲訴法》。這也是為何民進黨打算讓法案依法公告,再透過“釋憲”手段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