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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左)現身北院。(中評社 張穎齊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26日電(記者 張穎齊)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26日遭台北地檢署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政治獻金、背信等罪起訴,共求刑達28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本來預計6點半開羈押庭(合議庭、金融庭),由審判長江俊彥審理。但因柯委任辯護律師還在閱卷,延遲開庭至7點半。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也與記者一起排隊,並說“我想柯,想看他”!
北檢指出,柯文哲涉嫌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等4大案,被起訴人11人。北檢認定柯文哲在京華案涉嫌圖利新台幣121億元,收賄共1710萬元,加上侵占政治獻金及挪用基金會款項總達9371萬7885元的不法犯罪金流。
北院下午抽出柯文哲的重金庭(羈押庭)的受命法官為衛股法官許芳瑜擔任,並由許芳瑜法官所屬之合議庭法官江俊彥擔任審判長,法官楊世賢擔任陪席法官。待法官閱卷完後,再舉行羈押庭,會請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基團主席沈慶京、時任柯文哲財務長李文宗等5人陳述意見。
合議庭表示,原則上定6點30分開庭,但會再斟酌辯護人是否閱卷完成,如果辯護人爭執閱卷時間不足的話,可能會延後。目前柯文哲律師還在閱卷,因此延後。
江俊彥審判長負責柯文哲(主法庭第七法庭、延伸法庭第六法庭)。據了解,江俊彥為司法官學院第39期結業,曾長期負責重金股相關案件,並跟隨“司法院”前副秘書長周佔春學習實務,累積豐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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