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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3000萬交保。(中評社 張穎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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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12月27日電/台北地檢署26日依圖利、收賄等4重罪起訴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合計求處28年6個月重刑。台北地方法院27日凌晨裁定新台幣3千萬交保。柯文哲家屬已向地院繳交3千萬元現鈔,目前正在點鈔,即將重獲自由。
檢廉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昨起訴柯文哲11人,台北地院重大金融犯罪專庭分案審查柯有無繼續羈押必要,今凌晨2時30分裁定柯3千萬元交保,柯籌足保證金,上午開始辦保,籌到錢距獲裁定交保9小時。
在確定柯獲得交保後,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向守在北院外的群眾報告好消息,也表示,“我們不是鄭文燦”,但會努力在銀行開門後去籌錢。
黃國昌並表示,從昨天深夜到今天清晨,他都跟柯文哲太太陳佩琪密切聯繫,柯文哲家中沒有足夠的錢處理,他們深深感謝支持者想幫忙、願意幫柯文哲籌措交保金,但柯文哲對公共事務的界線畫得清楚,“用在公的目的的錢,從來不會轉作在私人使用”,民眾黨的人會把錢籌出來。
民眾黨團上午召開記者會,黃國昌也在會前表示,民眾黨團對支持者從深夜到清晨的守候深感感動與感激。他強調,今日唯一的目標就是接回柯文哲,讓他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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