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藍委吳宗憲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針對憲訴法提出相關質詢。(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1月15日電(記者 張嘉文)“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行政院”以三大窒礙難行理由提出覆議,經“立院”10日投票後否決,“賴政府”拋出可提“預防性權利救濟”的想法。“司法院”證實,今天已收到民進黨51位“立委”共同聲請的暫時處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法務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出席。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宗憲質詢時問及,到現在為止,有任何機關、或是個人,對於這次“憲法”訴訟法有提出預防性的權利救濟?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說,如果是暫時處分,根據“司法院”的報告,預防性權利救濟與暫時性權利救濟是分開處理,目前就預防性權利救濟定位在準用刑事法或是民事訴訟法的話,目前是沒有。
但楊皓清接著說,如果是暫時處分,目前針對憲訴法的話,今天早上已有人民提出聲請,剛剛在開會期間,書記廳有傳訊息給他,今天有收到民進黨委員具狀聲請,“憲法”審查以及暫時處分。
而“司法院”提出的書面報告指出,在民事、家事和行政訴訟,都有類似機制。“司法院”特別強調,憲訴法有“與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不相牴觸者可準用”的規定,形同認可法律能否在公布前宣布失效,是可“準用”行政訴訟法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