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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風波 AIT暗示馬英九已主動放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1-29 15:52:20  


  中評社台北1月29日電(記者 倪鴻祥)謝長廷今天上午再度召開記者會,緊咬馬英九的綠卡風波。美國在台協會(AIT)表示,“不對個案評論”。但AIT人員舉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237條指出,如有在他國停留一年以上且未申請再入境許可等情事,就被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綠卡)。暗示馬英九已主動放棄綠卡。

  馬英九昨日召開記者會說,77年左右,他因在美國申請助學貸款及工作的關係,曾以依親方式申請綠卡,但已在80年代後期放棄,至今已有20多年。 

  AIT官員向中央社表示,放棄美國的永久居留權的程序有主動、被動不同,美國在台協會是有“主動”放棄的相關作業領表規定,但是否為“必要條件”,眾說紛紜,須就個案向主管的美國國土安全部或移民局洽詢。 

  AIT並舉出移民與國籍法第237條,說明“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的行為態樣。“如果你出現任何違反移民與國籍法第二三七條的行為,將構成失去永久居留權的要件,你可能必須接受移民法庭裁決是否仍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 

  依上述法律,出現下列四種行為,將被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包括:“移居至其他國家並在當地永久居留”、“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一年以上,同時未申請再入境許可或返國居住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然而,即使在外停留時間少於一年,美國政府仍可決定是否已放棄永久居留權利”、“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兩年以上,雖已經核發再入境許可但未取得返國居住簽證。不過,即使在外停留時間少於一年,美國政府仍可決定是否已放棄永久居留權利、“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期間未報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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