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觀點稱,戰略轟炸機大勢已去,有導彈就足夠了。杜文龍則表示,“機彈之爭”從冷戰期間就開始,到現在這一爭論恐怕也沒有得出結論。他認為,戰略轟炸機和導彈都需要,應採取機彈結合的模式。
他進一步分析,無論是現代局部戰爭抑或是設想的衝突模式,都是一種威懾和實戰並舉的力量需求。戰略轟炸機,既是一種能夠投入實戰的高效的攻擊兵器,也是一種高效的戰略威懾武器。比如在朝鮮半島,一旦出現事端,美國B-2、B-52轟炸機,即使是能夠在打擊半徑內對目標發動攻擊,也一定要到韓國某個基地進行飛行,而且要投各種模擬彈進行心理威懾。
戰略導彈的突防能力雖強於一架轟炸機,造價也比轟炸機要低得多,但因為攻擊目標不明確,其所產生的威懾能力或遠遠不足以支持整個打擊過程,實戰功能不足。而戰略轟炸機把威懾能力和實戰能力結合到一起對戰術目標、戰役目標發動攻擊,因此阿富汗戰爭、伊拉克戰爭中都有美國戰略轟炸機的身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