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俊 (江蘇 科技)
“開羅宣言”也好、“波茨坦公告”也好,充其量就是白紙黑字再簽押幾個位高權重人物的大名,僅此而已。“國際公約”的價值,在於大家共同遵守執行、在於大家付諸實施;如果大家都不遵守、不執行,。那麼,“國際公約”形同虛實,價值何在?
如今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主要戰勝國當事人、執行人的美國自己都不遵守執行,而要被執行的日本人來遵守執行,豈不咄咄怪事?
《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是這樣寫的:
“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白紙黑字寫在那裡,釣魚島主權到底是屬於誰?還有必要再爭得面紅耳赤嗎?
爭得法理之支持,當然是有這個必要,然而,它并不能決定你的勝負,最後決定勝負的還是“槍杆子”;毛澤東在革命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提出了“槍杆子裡出政權”的著名論斷,到今天沒有過時。
最後決定中國釣魚島的命運的,不是“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國際公約,而是決定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海、陸、空的實力;決定於中國國家新領導和中國人民的堅強意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