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合作戰司令部如何運作
各國媒體談及的“聯合作戰司令部”基本是按照美軍的聯合作戰司令部(Unified Combatant Command)而言。在美軍,聯合作戰司令部有著更明確的概念。根據1986年《戈德華特-尼科爾斯法》,“聯合作戰司令部”是指“負有範圍廣泛、連續性強的任務,並由兩個及兩個以上軍種的部隊組成的軍事司令部”。目前,美軍共設有9個聯合作戰司令部。其中包括6個按地理劃分的戰區司令部,3個按功能劃分的專業職能性司令部,6個戰區司令部包括美國北方司令部、中央司令部、歐洲司令部、太平洋司令部、南方司令部和非洲司令部;3個職能司令部分別為美國特種作戰司令部(為美國陸海空軍以及陸戰隊提供特別作戰支援)、美國戰略司令部(運用戰略威懾力量以及協調太空武器運用)和美國運輸司令部(為地區司令部提供全球運輸支援)。
據專家介紹,目前,美國採取的是作戰指揮系統和行政/後勤指揮系統 “分權”的指揮體制。兩個指揮系統的職能各有側重。作戰指揮系統是總統——國防部長——聯合作戰司令部司令。該系統的主要職能是擬製作戰計劃,對部隊實施作戰指揮,負責軍事咨詢和對軍事行動進行戰略指導,以及組織聯合訓練等。而行政/後勤指揮系統是總統——國防部長——軍種部長。該系統主要職能是負責軍種的編制、武器裝備採購和保養、人事管理、軍種部隊的技術訓練和戰術訓練,以及對本軍種提供後勤支援等。
也就是說,作戰司令部除履行作戰職能外,對其他“養兵”的軍事問題一概不管。平時聯合司令部司令沒有對部隊的管理權,戰時組建聯合部隊(由各軍種部提供部隊)時,聯合司令部司令在國防部長的授權下,才能對軍種部提供的部隊行使“作戰指揮權、作戰控制權、戰術控制權和支援權”。海灣戰爭爆發前,美國時任國防部長迪克·切尼便通過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鮑威爾給中央司令部司令施瓦茨科普夫規定並明確了指揮關係。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中國軍事專家稱,簡單而言,美軍的養兵和用兵體系是分開的,養兵就像辦企業,需要有各種預算,行政管理,越細越好。而打仗用兵就要指揮體系越少越好,效率越高越好,面對稍縱即逝的戰機,既怕做錯決策,但更怕晚決策和不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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