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5日電/中國海洋報報道,中國海軍艦艇依據《海軍艦艇命名條例》進行命名。一級艦(航空母艦、戰列艦、巡洋艦)和核潛艇由總參謀部命名;二級(驅逐艦、護衛艦、潛艇、大型登陸艦)和下級別的艦艇由海軍司令部命名。輔助船艇均以表明所在海區和性質的名稱再加序號的形式命名。
新造或新接艦艇入列或更名時,由批准授名的領導機關正式授予艦名舷號,頒發《艦艇命名證書》,舉行命名典禮;艦艇命名享受“終身制”,中途一般不予更名。艦艇退役時,其艦名舷號由授予機關注銷,不再授予後續艦艇。
海軍規定了三大艦隊的命名轄區:北海艦隊轄區用華北、東北、西北等14省、自治區、直轄市(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青海、甘肅、寧夏、陝西、山西、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河南)的地名進行命名;
東海艦隊轄區用華東7省、自治區及新疆自治區(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新疆)的地名進行命名;
南海艦隊轄區用華南及西南9省、自治區(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重慶、貴州、雲南、西藏)的地名進行命名。
具體命名規定是:航空母艦、巡洋艦以行政省(區)或詞組命名;驅逐艦、護衛艦以大、中城市命名;核潛艇以“長征”加序號命名;常規導彈潛艇以“遠征”加序號命名;常規魚雷/導彈攻擊潛艇以“長城”加序號命名;掃布雷艦以“縣、州”命名;獵潛艇也以“縣、州”命名;船塢登陸艦、坦克登陸艦均以“山”命名;步兵登陸艦以“河”命名;補給艦以湖泊命名。
例外:在人民海軍的艦艇方陣中,有兩艘特別的戰艦是用人名命名的,一艘為“鄭和”艦,一艘為“世昌”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