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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傳中國“霹靂8”空空導彈是以以色列“怪蛇3”為基礎仿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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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聲稱,當時中國為此承擔了三項義務:第一,不向以色列直接或潛在敵人銷售新型殲擊機;第二,允許以色列全面利用中方在以方專家參與下實現的研發成果;第三,兩國作為完全平等的合作夥伴向第三國銷售戰機。這些協議至今仍是中以兩國軍事技術合作的基礎。中國強調,與以色列發展正常軍事合作是兩國關係問題,並不針對第三國,這是中國政府一貫堅持的立場。
美國阻撓以色列向中國轉讓技術
在90年代初,以色列和中國之間的緊密聯繫首次得以公開宣布。1992年1月22日兩國達成建立全面外交關係的協議。從那時起,兩國關係不斷深入發展。以色列作為世界領先的高技術國家,對吸引中國投資參與自己的創新項目很感興趣。隨著時間的推移,中國甚至能夠和美國抗衡。到今天為止,已有1000多家以色列公司在參與中國各種項目。以色列和美國之間關係的降溫同樣加強了以色列政治的新方向,即全面鞏固和迅速發展的遠東國家,首先是中國的經濟和軍事聯繫,任命曾經擔任以色列國防軍副總參謀長的馬坦-維爾奈為駐華大使就是這樣一個舉措。
美國國會美中關係委員會在報告中指出,以色列是中國複雜軍事技術的主要供應國。特拉維夫向中國海軍供應了目標攔截和火控設備、YF-12A、YJ-62和 YJ-92巡航導彈、雷達系統、機載雷達、光學和電信設備、無人機和飛行模擬器、坦克熱視儀。中國空軍戰機裝備以色列“怪蛇-3”空空導彈。以色列還幫助中國研製HQ-9/FT-2000地空導彈。2002年7月,觀察家發現,中國在福建省舉行的軍事演習中還使用了以色列“哈比”反雷達無人機。
美國經常企圖阻撓中以軍事技術合作。美以曾經因為向中國供應預警機的協議而爆發嚴重衝突。根據交易條件,以方應當為中國3架飛機配備“費爾康”預警雷達。但是,在美國強大壓力下,以色列於2000年7月被迫放棄這項潛在價值10億美元的交易,兩年後特拉維夫向北京支付了3億美元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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