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邊規則 《避免海上事故協定》
美蘇簽訂 防止公海擦槍走火
不過,“海上交規”的許多場景只適用於民用船只,不涉及飛機。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美蘇冷戰正酣之時,雙方在公海的軍艦、軍機近距離接觸非常頻繁,而雙方又都不願意擦槍走火。為此,美國與蘇聯曾在1972年簽署了《避免海上事故協定》,旨在防止公海發生意外衝突。
除聲明雙方都要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國際信號規則》等通用國際慣例外,對雙方軍艦、軍機意外接觸時的規定更為詳細,不但涉及通信方式、機動規則,還特別規定了雙方都不得對對方採取強光照射、雷達鎖定、武器瞄准等挑釁行為。
有趣的是,美蘇在協定中承認雙方軍艦會相互監視。對此,協定規定,即便是一方的艦船在監視另一方,監視過程中也不得採取威脅到對方航行安全的行為,也不能採取令對方難堪的行為,如橫切對方航線、強光照射對方艦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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