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有利於減少印度對中國的戰略疑慮,促進中印關係改善,上合組織章程和條約有關條款對印度在邊界爭端和達賴問題上的行為亦可構成一定約束。
第五,有利於印巴關係的改善及印巴與上合組織其他成員國共同應對北約聯軍撤離後阿富汗可能出現的變局。
第六,有利於“絲綢之路經濟帶”特別是西南方向能源大通道的建設。
而且組織章程規定,上合組織是開放性組織,不能遲遲不吸收新成員;杜尚別峰會即將批准擴員文件,啟動擴員進程勢在必行;絕大多數成員國已在多種場合表示支持印巴首批同時加入上合組織。
因此,中國輿論界在擴員問題上應當更多地關注如何使擴員進程做到積極穩妥,如何使擴員進程成為上合組織發展的新動力,如何更好地維護中國及其他成員國的利益,而不應是是否吸收印度與巴基斯坦的問題。
至於吸收伊朗加入上合組織問題,一段時間內恐難提上日程,儘管伊朗最早提出正式加入的申請。這主要是因為,伊朗尚處在聯合國的制裁中,上合組織章程明確排除了接收被制裁國加入的可能。伊朗應盡快在棄核問題上做出令國際社會信服的承諾,上合組織特別是中國和俄羅斯應幫助伊朗盡快擺脫“核糾纏”。一個擺脫了“核糾纏”的地區大國加入上合組織,對於上合組織的發展可望產生非常積極的作用。(作者:王海運——上合組織國家研究中心高級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