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適航條款的要求,在飛機完全停穩後的5分鐘內不得採取任何消防措施,5分鐘之後消防員才被允許接近飛機並對機輪和刹車盤進行降溫處理。對此,上海飛機設計研究院李棟成解釋說:“我們必須在試驗中證明,燃燒僅限於輪胎、機輪和刹車裝置,而不會發生在乘客和空勤人員撤離過程中火焰逐漸蔓延吞沒飛機的其餘部分。”
上海適航審定中心局方試飛員趙志強表示:試飛員要在測試中準確的控制飛機,在飛機速度即將達到目標速度時果斷的中斷飛機起飛,留給試飛員的反應時間僅在0.2秒,如果過早的實施了中止起飛的操作動作,刹車盤積聚的能量沒有達到測試的要求就會導致試驗的失敗;如果試飛員反應遲緩,起落架系統就會超出所能承受的能量,從而導致結構的損傷,甚至是飛機衝出跑道的危險。所以,試驗的成功不僅驗證的ARJ21-700飛機的安全性,也為我國商用飛機審定試飛技術積累了經驗。
ARJ21-700項目副總設計師趙克良介紹說:“雖然,此次試驗是在低海拔的機場進行,但是,所採用的能量值能夠滿足ARJ21-700飛機在一般的西部高原機場運行的安全。”
中航工業飛行試驗研究院王誠華表示:此次試驗的成功不僅可以將成果直接應用於民用航空器起落架系統的研製,更為提高商用飛機的安全性設計以及試驗試飛水平積累了寶貴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