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1日電/同社10日獲悉了日本政府計劃今年春季提交國會審議的、旨在擴大自衛隊活動範圍的安全保障法律的大致框架。據悉,政府將廢除基於朝鮮半島出現突發事態時支援美軍這一設想的《周邊事態法》,新制定也可以在國際紛爭中支援美軍以外別國軍隊的永久法。安保法律的核心是將可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情況定義為“存亡危機事態”(暫名),並寫入《武力攻擊事態法》修正案。
共同社報道,首相安倍晉三強調要制定 “可以無縫應對的法律”,計劃在4月的統一地方選舉結束後在提交國會審議。
現行的《周邊事態法》實際上將自衛隊活動範圍限制為在日本周邊的後方地區支援美軍。能夠應對所有國際紛爭的永久法則將規定自衛隊可支援為日本的安全以及國際社會穩定而活動的別國軍隊。這是考慮到朝鮮半島出現突發事態時,除美軍外,自衛隊還將支援澳大利亞軍隊。
為了行使集體自衛權,即在本國未受攻擊的情況下也可以用武力阻止別國攻擊,日本政府將對《武力攻擊事態法》和《自衛隊法》進行修訂。去年7月的內閣決議對憲法解釋做出了修改,規定在“日本的存亡受到威脅、存在國民追求幸福的權利被完全剝奪的明顯危險”等情況下,只要符合“行使武力的三大條件”即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
對於武裝漁民非法佔據離島等“灰色事態”,政府計劃通過內閣決議使由自衛隊執行海上警備行動的有關手續實現迅速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