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21日電/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兩份公告,明確了部分取消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後續管理,確保放得下、接得上、管得好。
新華社消息,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共取消48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佔國務院取消和下放全部審批項目的15.43%,取消並不是“一放了之”,應堅持放管結合,加強事中事後管理。
稅務總局稱,此次發佈兩個公告主要是針對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稅種有關審批事項和部分徵管事項審批取消後,加強後續管理的要求。
其中,針對取消的“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核準”,稅務總局明確了後續管理,在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的方式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備案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了備案手續,對查賬徵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2014年及以後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正常的納稅申報了解情況,不再另行備案,既避免了讓納稅人重復報送資料,又較好利用稅務機關已掌握信息加強了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