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標準和發放辦法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專業技術崗位和非專業技術崗位文職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標準,分別執行國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統一標準,按月發給。對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以上的文職人員,下一年度增加一級薪級工資。
(二)績效工資,包括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執行聘用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事業單位的津貼補貼標準,按月發給。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文職人員當年12月基本工資額確定標準,根據文職人員年度考核結果,於次年1月一次性發給,其中,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以上的,按照標準發給;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的,按照標準的80%發給;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不發給。
(三)軍隊服務津貼,標準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15%確定,按月發給。
(四)其他津貼補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和特殊貢獻津貼,其中,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按照文職人員工作所在地區的類別,執行國家相應標準;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發給在軍隊規定的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工作的文職人員,標準按照現役軍官(文職幹部)有關標準執行;特殊貢獻津貼,發給在本職崗位做出突出貢獻的文職人員,標準不超過享受該津貼的文職人員本人當年年度工資總額,發放範圍和津貼標準由聘用單位於年底提出方案,逐級報軍區級單位政治機關幹部部門、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審批後,於次年1月一次性發給。
比如一名文職人員的崗位和薪級分別是13級和65級,那麼他的工資應該是:550+2600+(550+2600)*15%+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3540+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住房
文職人員的住房,由文職人員通過市場購買或者租住的方式解決。
聘用單位可以向住房確有困難的文職人員出租集體宿舍或者個人宿舍。聘用單位向文職人員出租宿舍,應當與文職人員簽訂租房協議;聘用關係終止或者解除後,應當及時收回出租的宿舍。
租住聘用單位宿舍的文職人員,應當按照聘用單位的規定繳納房租和水、電、氣、暖等費用。
住房補貼和房租補貼
由聘用單位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同類同崗人員相應標準,按月隨本人工資發給,所需經費從總部核撥的相應項目經費定額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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