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鋒認為,美國的行為並非“無害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無害通過”的定義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持續不間斷地航行,二是不應該有任何危險的舉動,三是不針對沿岸國家有明顯敵意。而美方的行動明顯帶有政治目的,有炫耀武力之嫌。原因在於,南海這麼大,卻特意在中國南沙島礁附近“通過”,而且,美方宣稱要“進入12海里”已有數月,“無害通過”不需要進行這麼久鋪墊。
英國《金融時報》8日援引的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安全問題專家懷特的觀點與朱鋒觀點相似:捍衛航行自由只是美國進行戰略行動的借口,其最終目的是擊退海上的中國,確保其海洋霸主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