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國外將是殲-31的主要用途,解放軍也可能少量裝備
作為高性價比的中型多用途戰鬥機,殲-31配備了先進的雷達,具有多光譜低可探測性以及優異的電子對抗性能,能够實現超視距多目標攻擊和大離軸角全向攻擊,其戰場生存力、態勢感知能力和信息綜合能力都很強。殲-31還具有較強的外掛能力,可掛裝中國或國外多種先進的空空、空地武器,可攜帶小直徑炸彈、各種制導和非制導武器。從研制定位和上述性能看,殲-31未來將主要用於對外軍售,但也不排除解放軍少量裝備的可能。對於這兩種用途,可以簡單地概括為“1+1”。
一是用於對外軍貿。殲-31是沈飛集團自籌資金、自主研發的新型戰機,并非軍方指定的采購產品。所以,從開始設計,就考慮到了對外銷售的因素。這次殲-31走出國門,其目的十分明確,就是出口。航展上標示的正式型號名稱是“FC-31”,而非“殲-31”。FC系列型號是我國外貿特有的型號,這就明確了該戰機是一款針對外貿市場的戰機。“殲-31”只不過是“鶻鷹”戰鬥機在國內廣泛流傳的一種非正式俗稱。可見,出口國外將是殲-31未來的一大主要用途。
二是與其他戰機形成高低搭配。高低搭配、共同完成作戰任務是很多國家空軍的傳統做法。美國的F-22和F-35就采用了四代戰機的同代搭配方式;俄羅斯T-50和蘇-30、蘇-35進行搭配,采取的則是不同代次的高低搭配方式。殲-31已經被推向國際市場,對於購買中國飛機的國家來說,很可能會采取跨代組合的方式實現高低搭配。比如,殲-31與殲-11等進行高低搭配。采用何種搭配方式,完全取決於不同國家的不同選擇。
從戰機性能上看,未來殲-31也可以與殲-20形成高低搭配,使我國成為世界上第二個能够四代機同代搭配的國家。隨著電磁彈射技術的不斷成熟,殲-31也可能和殲-15搭配,成為航母艦載機。但也有一些專家認為,我國國土遼闊,海疆廣闊,大量列裝殲-31并非最佳選擇。從作戰需求上講,殲-20更能够滿足空軍攻防兼備的戰略需求。這些專家認為,殲-31既然是出口型號,就不大可能裝備中國軍隊。即使少量列裝,也不大可能成為航母艦載機的標配。(作者:張禮軍、李偉——單位:後勤學院、國防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