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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荔彤。(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8月10日電(記者 吳政峯)針對南海仲裁案,台灣管轄的太平島被降格為礁(rock),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院長陳荔彤提出認為可讓仲裁結果翻盤的三方案。他主張,首先,蔡政府應向海牙常設仲裁法庭(PCA)提出新仲裁,要求重新嚴謹審理太平島是島或礁的法律定位。
陳荔彤所提的南海護土三方案,第一是向PCA海牙常設仲裁庭重新提國際仲裁。第二是向ITLOS國際海洋法院,提出申請“諮詢意見”。第三是與南海周邊聲索國,進行多邊協商與和平談判。如果三個解決方法,蔡政府沒有一項做到,等於默認今年7月12日海牙常設仲裁庭的仲裁結果。“中華民國”在南海的太平島,將失去200浬專屬經濟區,以及豐富的石油天然氣資源、漁業資源、及稀土和其它礦藏等資源。
陳荔彤接受中評社訪問強調,“蔡政府的民意支持度下降,與它的南海仲裁案處理態度脫離不了關係。這三項妙計若沒有一項做得到,中華民族千年以來的南海祖產,可能將斷送在我們這一代手裡。”
“菲律賓對中國”南海仲裁案,常設仲裁法院7月12日公布結果,稱中國大陸在九段線範圍內主張的歷史權利沒有法律依據,而南沙群島的所有海上地物,均為礁岩(rock and reef),包括太平島在內。
陳荔彤,英國威爾斯大學法學博士,曾任“行政院海巡署”法規訴願委員會委員。現任“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委員、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院長。研究專長包括,國際公法、國際海洋法、國際漁業法、國際刑法等。
陳荔彤接受中評社訪問說,太平島是由“中華民國”實際掌控,但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庭(PCA)把太平島列入訴訟標的,“中華民國”卻未在訴訟程序中獲得答辯機會,這是不恰當且不合法。蔡政府不能只有在口頭表示不接受不承認仲裁結果的政策聲明,應另行在國際司法組織提出仲裁訴訟或某些其它必要動作。
他指出,南海仲裁案,太平島遭降格為礁,如果要翻盤,第一個方法是蔡政府向海牙常設仲裁法庭(PCA)提出新的仲裁,要求重新嚴謹審理太平島是島或礁的法律定位。蔡政府可先找頂尖國際海洋法學者進行諮詢研究,作為決策參考,接著聘請國際海洋法背景的律師、學者組成訴訟團隊,向PCA提出新的國際仲裁(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陳荔彤解釋,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第13條:非“主權獨立國家”,或政治實體,或漁業實體,都有訴訟資格向海牙常設仲裁法庭提起仲裁。“中華民國”早經承認是漁業實體。現在也有20個國家與“中華民國”有邦交,所以也是政治實體。蔡政府可運用政治實體或漁業實體等訴訟技巧,向PCA提起仲裁。請求仲裁庭嚴密審理太平島島礁法律地位,作出新仲裁判斷,但這一行動必須是由“中華民國”政府向PCA提出,而非由台灣的民間團體來提出。
陳荔彤說,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法官沒有實地會勘,仲裁也沒有要求台灣答辯或具體說明理由,竟率爾認定太平島是礁,不享200浬專屬經濟區之漁業資源及礦業資源,這是不公正的仲裁。據他了解,有部分民間社團,雖計劃推動提出國際訴訟。但台灣能否重提國際訴訟?前提一定是蔡政府的點頭同意由政府提出。
陳荔彤指出,第二個方法是,蔡政府可向總部設在德國漢堡的國際海洋法庭(lTLOS),提出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约笫121條3款法律解釋對南沙太平島適用的諮詢意見。然而,ITLOS國際海洋法庭與PCA海牙常設仲裁庭相較,蔡政府欲向ITLOS國際海洋法庭提出訴訟者,必須更具備國家人格屬性,因此只建議蔡政府可以憑漁業實體或政治實體的當事人資格,向ITLOS國際海洋法庭,提出申請“諮詢意見亅,請求依海洋法公約認定太平島是島或礁?而後者PCA海牙常設仲裁庭則可逕提仲裁判斷太平島定位。此外,不論向國際海洋法庭或海牙常設仲裁庭提出國際訴訟,發動的主體須是蔡政府代表的“中華民國”國家或實體人格。
陳荔彤強調,太平島的專屬經濟海域與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重疊。蔡政府若不向ITLOS國際海洋法庭或PCA海牙常設仲裁庭提出國際訴訟,則第三個解決方式,也應主動邀集或參與南海周邊的聲索國進行協商。多國協商可代替國際訴訟,和平解決爭端,但前提是多國願與蔡政府協商談判,而非蔡政府的一廂情願。又不論是國際訴訟或是多國協商,蔡政府均要表現出強硬作為,才符合台灣民意,並將受國際社會尊敬。
陳荔彤說,中東地區僅蘊藏500億噸的石油,但南海蘊藏達約1000億噸的石油,市值約1000兆元新台幣,可供達500年的“中華民國”年度政府預算來使用。蔡政府在南海仲裁案的議題,僅表示,“不接受、不承認、不執行”,但迄今沒有作出強勢的動作,此將傷害“中華民國”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