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3日電/日本消費者廳和農林水產省的研討會2日基本認可了要求在國內生產的所有加工食品原則上必須標明主要原料原產國的報告草案。不過,對於例外規定,例如允許在特定情況下將多個原產國只標註為“進口”等,由於部分與會者提出反對意見,會議決定由會議主席全權決定最終報告的彙總方式。
共同社報道,政府打算在報告草案正式彙總後立即著手對食品標註標準進行修改,將新規加入其中,於明年夏天前後對外公佈。報告提出應該給消費者及生產企業留有充分的告知期,預計自公佈之日起到正式實施要花費兩年以上。
草案提出,在產品重量中佔比最大的原材料原則上必須標明原產國。在有多個原產國的情況下,按重量佔比從大到小的順序標註國名。
另一方面,對於產地頻繁變更,每次都必須改變包裝等難以按上述原則進行標註的情況,為減輕企業負擔將設例外規定放寬標準。
標註方法包括將可能涉及的多個原產國並列標註為“A國或B國”等,若有3個國家以上可標註為“進口”,國產與外國產混合的情況下標註為“國產、進口”、“進口或國產”等。
除了上述例外,在諸如麵包用的小麥粉、清涼飲料用的果汁等以加工食品為原料的情況下,由於難以確定原產國,採用“國內製造”、“A國製造”等標註製造國的方式也被允許。
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達成基本協議後,日本政府在去年11月制定的政策大綱中提出將擴大加工食品原料原產國標註,並於今年1月成立研討會展開了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