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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駐港部隊完成第十九次建制單位輪換。 |
中評社北京12月6日電/不久前,政知道的兄弟公號政知局剛剛寫過一支特殊的部隊——駐香港部隊。12月5日,媒體又披露了他們的新動向。
據央視報道,根據《駐軍法》規定,經中央軍委批准,圓滿完成香港防務任務的駐香港部隊近200名陸海空軍官,依依惜別日夜守衛的香港,返回內地部隊。從全軍選調到駐香港部隊的幹部已於2日抵達香港,接替了換出幹部的防務職責。
輪換的頻率是怎樣的?輪換是怎樣進行的?政知道梳理公開報道來說道說道。
香港駐軍實行人員輪換制度
說起駐香港部隊,不得不提兩部法律。
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駐軍法》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海軍、空軍部隊組成,稱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香港駐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其員額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防務的需要確定。香港駐軍實行人員輪換制度。
另一部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依據《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駐軍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外,還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駐軍費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
自1998年駐香港部隊首次開展建制單位輪換以來,每年駐軍都要按計劃進行輪換行動。這是駐軍落實《駐軍法》有關規定的實際行動,也是依法駐軍治軍的具體體現。通過人員和裝備輪換,有利於進一步提高駐軍履行香港防務職責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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