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公約》沒有明確規定外國軍艦可以不經沿岸國批准無害通過其領海。對於《公約》的模糊規定,仁者見仁,不能因為你美國強大,就可以把意志強加給世界。在這個世界上,除了中國以外,還有40餘個國家對外國軍艦無害通過其領海附加了條件。類似的問題還有中國對南海諸島海洋權益的整體性主張,《公約》沒有明確規定,但與中國採取同樣做法的有法國、印度、挪威等國家。
第五,美國的南海“航行自由”不是國際法框架下的航行自由,後者保障的是貿易通行權,從未受到過阻撓。前者則是現有法律體系無法解決的問題,如外國軍艦無害通過權、專屬經濟區軍事利用以及在領土爭端區自由通行等問題。其維護的是美國霸權,而非地區和平與法律秩序。
綜上,美國國務院的法律顧問們忽視東亞的歷史脈絡及爭端的複雜性,忽視各國對《公約》理解的分歧,忽視南海周邊各國致力推進和平解決爭端的近況,更忽視自身是球員卻硬充裁判員的立場。以此結論向美國現政府建言或指導美軍南海行動,將導致南海局勢再度緊張,嚴重者引發中美軍事衝突。這是否符合美國利益,是這些法律顧問們必須謹慎考慮的問題。(作者:邢廣梅——海軍軍事學術研究所法律研究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