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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外作戰行動是否征兆鮮明、有跡可循?
http://www.CRNTT.com   2017-12-19 18:01:52


 
  提高戰備等級,實施敵對行動。美軍駐作戰區域部隊提升戰備等級,命令全部或部分部隊進入臨戰狀態,相關部隊將停止一切人員的休假並通知在外休假人員立刻歸隊,同時迅速補充戰備物資並轉入作戰編成,隨時準備接受指令進行出動。資料顯示,美軍戰備共分五級。其中,一級為臨戰狀態,二級為按預定部署展開兵力,三級為部隊轉入機動待命狀態,四級為加強情報工作和保密措施,五級為平時的正常狀態。臨戰之時,美軍將調整並強化外層空間的力量布設,如發射應急衛星、租用商業衛星、調整在軌衛星軌道等,強化作戰任務區域空間力量存在。除提升偵察衛星密度外,美軍的預警機、偵察機出動架次也大幅增加,擔負特種作戰任務的人員也將會秘密潛入,搜集確認打擊目標情報和為打擊指示目標。當然這一切又會伴隨著實戰軍事演習、強電子干擾、海空軍事封鎖、零星槍擊或炮擊等針對性極強,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帶有挑釁和強制特征的軍事活動。軍事演習經常被視作發起戰爭的前兆,而很多次戰爭都是由軍事演習直接演化為戰爭。比如1986年美國對利比亞發起的“草原烈火”和“黃金峽穀”打擊行動,在雙方開戰之前,美國海軍集結了多個航母戰鬥群在利比亞外海進行實彈軍事演習,事實上這兩次演習的目的就是發動戰爭。

  尋求動武授權,下達最後通牒。美國總統和國會在發動戰爭方面各有權限。美國法律規定:國會除了決定宣戰和特別立法授權總統動用軍隊外,還可批准延長總統動用部隊超過60天的時限;參眾兩院通過的一致決議可在任何時間命令總統從合眾國之外的敵對行動中撤出軍隊;總統因應國家緊急狀態動用部隊的權限在60天以內,特殊情況下可延長30天;只要情況允許,總統動用軍隊事先必須同國會協商,在動用軍隊的過程中,必須定期同國會協商。因此,美海外作戰行動很重要的是尋求授權。今天美國政府追求的授權,廣義上包括輿論支持、國會授權及聯合國批准,為其軍事行動披上合法外衣。當然即便未獲授權允許,美國總統也可能不會暫停作戰準備或作戰行動。獲得授權後美國將會通過公開或外交途徑等向目標國、國家集團或團體發出通牒,要求對方在限定時間內接受條件或者履行義務,否則將對其實施相關制裁直至軍事“懲戒”。如在伊拉克戰爭爆發前的2002年,美國政府先是在聯合國大會上指控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隨後美國參眾兩院一致授權政府武力解決問題。第二年3月18日,小布什總統向伊拉克下達最後通牒,要求薩達姆在48小時內離開伊拉克,否則美國將發動戰爭。20日凌晨時分,戰爭果然正式爆發。

  從近些年來美軍海外作戰行動實踐看,美軍透明的軍事調動、公開的預案調整及直白的行動決心,兼具不戰而屈人之兵和通過強有力軍事行動達成戰略目標的雙重內涵。在美軍公開威懾失敗後,美軍可能會因某種客觀條件的變化而“偃旗息鼓”,也可能在世人覺得其再次“偃旗息鼓”時“突施冷箭”發動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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