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26日電/2011年3月11日東日本大地震引發海嘯,造成宮城縣石卷市大川小學數十名學童罹難,仙台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判決,石卷市與宮城縣政府應賠償14億3000多萬日圓。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道,大川小學在當年海嘯共有74名學童及10名教職員罹難,其中23名學童家屬提出告訴,要求石卷市與宮城縣政府賠償23億日圓(約新台幣6億2500萬元)。
仙台地方法院2016年10月一審判決認為,如果可以提前避難,就可以避免學童罹難,因此在避難方面的確有過失,要求石卷市與宮城縣政府須賠償罹難學童家屬共14億2000多萬日圓。
此案上訴到二審法庭,原告與被告針對事前能否預測海嘯侵襲,及小學在事前的防災對策是否適當,多有爭論。
“朝日新聞”報道,一審判決表示,311地震當天,學童在老師引導下,從地震發生時起在校園內待命了約50分鐘。原先想去靠近堤防的稍高處避難,但還來不及就遭遇海嘯侵襲。
中央社援引報道,一審判決不認為石卷市政府在事前防災體制有過失,但老師可以在海嘯侵襲前7分鐘預見海嘯來襲,只要帶著學童步行約2分鐘就能到後山避難,因此認為老師們有過失。
NHK報道說,仙台高等法院主審法官小川浩今天說,在地震發生之前,其實是能預測海嘯會侵襲學校,校方在危機管理手冊中有明定避難場所及避難路線的義務,卻沒有相關說明,顯然怠忽職責。
相較於一審法官認為此案在避難時有過失,二審法官則認為在震災前的防災對策就不周全。
因此,二審判決要求石卷市與宮城縣政府,須賠償遺屬14億3000多萬日圓,比一審判決的賠償金額多1000多萬日圓。
遺屬律師團表示,有關地震引發海嘯的判決,認為地震發生前的防災對策不周全而要求賠償的判決,此案為首例。
二審判決宣判後,許多學童遺屬在法院大廳相擁而泣。
罹難學童家屬今野浩行說,對於來自各界的協助乃至於獲得今天的判決結果,表達感謝之意;判決結果代表法院同意此案有組織性的責任,不只當時在現場的老師,包括學校校長及石卷市教育委員會都有責任,希望判決能有助於未來的防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