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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衛隊加速構建聯合作戰指揮體制
http://www.CRNTT.com   2018-05-18 09:16:31


 
  統合幕僚監部計劃,應按照地域和受威脅程度的原則,組建“統合任務部隊”,將現有不同的防衛力量重組為“北部方面聯合集團”“中部方面聯合集團”“西南方面聯合集團”。此外,新建“聯合導彈防禦集團”,下設導彈防禦艦隊和防空導彈群,統禦導彈防禦任務。

  防衛省還提出,新設“統合司令官”一職,負責統一指揮自衛隊所屬力量和上述“聯合集團”。其中,“北部方面聯合集團”和“中部方面聯合集團”最高指揮官由陸上總隊將領擔任。當彈道導彈來襲時,由航空總隊司令官擔任“聯合導彈防禦集團”指揮官。當西南方向離島受到攻擊時,則由聯合艦隊司令官或陸上總隊司令官擔任“西南方面聯合集團”指揮官。

  但是,“統合任務部隊”只能應付某個戰略方向的單一情況,如果遇到陸海空聯合打擊或網絡攻擊等複雜“危急事態”,“統合任務部隊”指揮官是無法應對的。既然已設置了總攬全局的“統合司令官”一職,建立協助司令官工作的“統合司令部”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這樣,新設立的“統合司令官”和“統合司令部”將全面掌握所有已經發生的事態,並對聯合力量實施統一、迅速和精准的指揮。這樣就將統合幕僚長解放出來,專心扮演好與首相、防衛大臣溝通和高級軍事顧問的角色。

  目前,在“統合司令部”的配置問題上存在兩種意見。統合幕僚監部的主導意見是,將“統合司令部”獨立於統合幕僚監部。也有意見主張,現階段將“統合司令部”與陸上總隊司令部、聯合艦隊司令部和航空總隊司令部平級,待陸海空的教育訓練和後勤補給劃歸“統合司令部”管轄後,再升級為更高一級的機構,同時不再設置“統合司令官”一職,其職權由“統合幕僚長”行使。

  無論如何,“統合司令部”如若創建,將全面優化自衛隊的領導指揮關係,大大提升自衛隊的快速反應和聯合作戰能力。當前,日美以應對“西南方向有事”為背景的聯合作戰計劃正在加緊推進。日本自衛隊“統合司令部”的組建,對於地區安全而言,無疑是一個值得高度警覺的動向。(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慕小明——單位:國防大學政治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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