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1日電/大華網路報今天時評說,蔡英文日前為紀念《台灣關係法》制定40週年,應美國華府智庫“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與“布魯金斯研究院”(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及“威爾遜國際學人中心”(The Woodrow Wilson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cholars)之邀,在“總統府”與美國重要政、學界人士進行視訊會議。蔡英文在致詞中盛讚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的意義,在於協助建立良善力量,奠定台灣成為世界民主燈塔的基礎。然而,《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在中、美斷交後制定的國內法,如果美國是為了協助台灣建立良善力量和民主,為何卻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
今年也是中、美斷交40週年,40年前的中是指“中華民國”,也是唯一與美國具有正式外交關係的“中國”。制定《台灣關係法》的前因是自1979年1月1日起,因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改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世界上唯一的中國,而且認知到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對此也不表示異議。在此情勢下,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得不與美國斷絕外交關係。
《台灣關係法》是於1979年4月10日經美國國會通過,追溯至當年1月1起生效。這也說明了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的目的,是不承認“中華民國”於國際法上的主權地位,乃特別以“台灣”名義制定法律,授權行政部門可和台灣維持非官方的關係。換言之,這是美國和“中華民國”斷交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在對台關係上所做的“補償”,並無蔡英文所說那般,具有協助台灣建立良善力量和民主制度的積極目的。
如果美國有意協助台灣建立良善力量和發展民主制度,又何須於40年前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斷交,然後再來制定一部《台灣關係法》的國內法,並規定將提供台灣必要的防禦性武器?事實上,1979年1月1日以前,“中華民國”和美國訂有《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且美國既協助防衛台灣和澎湖(不包括金馬),更還監控阻止台灣對大陸進行軍事反攻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