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2日電/據新華網報道,自詡“人權楷模”的美國孜孜不倦炮製針對別國的人權謊言,對本國的人權劣跡卻選擇性無視。
回看歷史,美國在建國後上百年的時間裡,為掠奪土地和資源,通過西進運動等系統性地驅逐、屠殺北美大陸原住民——印第安人,導致其人口從15世紀末的約500萬減少至20世紀初的約25萬。這樣的反人類罪行,罄竹難書。
屠刀霍霍
初登北美大陸的歐洲殖民者曾得到印第安人的幫助。可是,隨著經濟發展和人口激增,這些殖民者對土地的需求隨之高漲,而他們獲取土地的手段就是驅趕和屠殺印第安人。
1812年,美國政府一邊與英國交戰,一邊大肆屠戮俄亥俄州以及密西西比州東部的印第安部落。1814年,美國總統詹姆斯·麥迪遜頒布法令,規定每上繳一個印第安人的頭蓋皮,美國政府將獎勵50美元至100美元。具體辦法是:殺死一名印第安婦女或12歲以下兒童獎勵50美元,殺死一名12歲以上印第安男子獎勵100美元。當時的美國統治者對印第安人實行的是不分男女老幼的無差別屠殺。
歷史學家指出,在殘忍殺戮和驅逐下,到19世紀中葉,美國東部的許多印第安部落遭遇了真正的滅頂之災——這一地區“只剩下作為單個公民的印第安人”。
煽動醜化
從19世紀中葉起,美國人又將貪婪之手伸向廣袤的西部。美國幾任總統簽署大量法令,鼓勵白人對印第安部落發起血腥屠殺。印第安人還被美國輿論醜化為“接近魔鬼”的強盜,白人群體中“殺死印第安人”的呼聲不斷高漲。
1862年12月26日,在美國總統林肯的命令下,明尼蘇達州曼卡托地區的30多名印第安部落神職人員和政治領袖被絞死,這是美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集體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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