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9日電/軍事演習是北約最重要的軍事活動之一。1951年4月,北約盟軍作戰司令部的前身——歐洲盟軍最高司令部成立後,北約即在當年開始舉行聯盟內多國軍事演習。在長期實踐中,北約逐步形成了嚴密完善的軍演體制機制。
體系化的目標定位。北約將軍演作為承載多重政治和軍事目的的工具,並通過層次清晰的目標體系牽引聯盟演習達成預期效果。戰略目標,即通過多國演習鞏固內部團結、增進成員國與夥伴國安全合作、展現集體防禦承諾和可信威懾;軍事目標,即以軍演為抓手提升軍事體系效能、強化盟軍部隊常態戰備、檢驗成員國和夥伴國基於北約標準的軍事改革成效;能力目標,即通過各類軍演檢驗並強化軍事人員專業技能、分隊技戰術水平、部隊戰備反應與一體化協同作戰能力、指揮官及指揮機構的決策與指揮能力。聯盟演習中,有的聚焦單一目標,有的則要求同時滿足多層目標。例如,北約快反部隊檢驗性演習旨在實現能力目標,重在考核驗收即將擔負戰備值班任務的盟國部隊的戰備反應與協同作戰能力;而“波羅的海行動”這類高端複雜演習,則要同時滿足戰略目標、軍事目標和能力目標。
規範化的類別劃分。北約的軍事演習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由北約主導的多國軍演,另一類是由北約成員國、夥伴國主導的多國軍演。根據北約官方近年公布的軍演數據,由北約主導的多國軍演每年有100場左右,其中包括1場由北約軍事和民事機構聯合組織的危機管理演習,旨在檢驗北約政治和軍事高層在危機情況下的多國協商和決策程序;除此之外,均為實兵演習或司令部演習,由盟軍轉型司令部、盟軍作戰司令部、聯合部隊司令部和軍種部隊司令部等北約軍事機構籌辦。而由北約成員國、夥伴國主導的多國軍演每年有200場左右,由1個或幾個北約盟國主辦,其中大部分演習均有北約軍事一體化部隊參與。
制度化的組織實施。考慮到多國聯演組織和實施的複雜性,北約在長期的聯合軍演中形成了標準化的制度安排:
基於統一法規組織和領導演習。北約軍事委員會、戰略級司令部、聯合部隊司令部和軍種部隊司令部,按照《北約軍事演習政策》《北約訓練、演習和評估》等綱領性法規和指導性文件,分級組織和領導北約的軍事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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