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6日電/美國國務院下屬的海洋及國際環境與科學事務局12日發表了關於中國在南海權利主張的第150號“海洋界限”報告。不出所料,這份長達47頁的所謂“研究報告”幾乎全盤否認中國在南海的海洋權利主張,甚至對中國政府還未公布的南海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領海基線,報告也“先知先覺”地劃設出來並以“先發制人”的方式對其合法性作出否定判斷。報告在內容上毫無新意,它更像是為近兩年美國涉南海“聲明”“照會”披上一件所謂“學術研究”的外衣,實際再次暴露出美國在南海問題和國際海洋法上根深蒂固而又充滿偏見的霸權主義思維和“教師爺”心態。
在該報告中,無論是對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公約》)的解釋,還是對習慣國際法的解釋,本質上都是美國單方面的政策和立場。一方面,在國際法上,爭端非當事方的立場不是判斷爭端是非曲直和事實經緯的“金科玉律”。另一方面,美國的政策和立場也不可能等同於對國際條約和習慣國際法的“權威解釋”。相關條約的解釋通常是締約國的權利,但美國目前並不是《公約》締約國。
報告認為可以從習慣國際法的角度來解釋《公約》有關條款。誠然,《公約》一些條款是對習慣國際法規則的編纂,一些條款經過發展已經具有了習慣國際法的地位。但美國在這樣做的時候明顯犯了一個錯誤,即刻意無視《公約》的談判歷史和締約材料。《公約》談判歷史和締約材料清楚表明,在歷史性權利、大陸國家遠海群島、直線基線和軍艦無害通過領海等問題上,《公約》或未予規範而將其留給一般國際法處理,或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條款的模糊性,以實現締約國不同利益之間的平衡。回顧歷史就能發現,協商一致和一攬子交易是《公約》締約磋商的最顯著特征之一,這兩者都是鼓勵妥協的程序。因此,試圖對《公約》做僅僅照顧部分國家關切的解釋,是不現實的。
美國此時發布這份報告顯然是經過精心算計的。2014年,在所謂“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審議案件的關鍵時期,美國國務院就曾發布關於南海斷續線的第143號“海洋界限”報告。其中的核心論點和結論,實質上為當時所謂“仲裁庭”就南海斷續線的法律地位作出錯誤裁決提供了重要參考。2022年上半年,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可能審議馬來西亞提出的南海200海里以外大陸架界限劃定申請,這與中國在同一地區的領土和海洋主張完全重叠。美國發布第150號報告,完全否定中國南海主張的合法性,很可能是故技重施,試圖以此來對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施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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