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5日電/3月8日,日本自衛隊利用運輸機,向烏克蘭運送大批頭盔和防彈背心等裝備。至此,在美國縱容下,日本有關武器裝備出口的限制基本形同虛設。日本企圖通過大規模出口武器裝備重建完整軍事工業體系,恢復軍事政治大國地位,從而實現所謂的“國家正常化”目標。
“畸形怪胎”:長期服務美軍的軍事工業
二戰結束後,日本國家交戰權被取消,武器裝備出口也受到諸多限制。美國為了防範日本軍國主義勢力,避免日本同自己爭奪世界軍售市場,對日本軍事工業的發展作出種種限制。
在此背景下,日本逐步形成了專守防禦型、專攻支援保障類裝備的畸形軍事工業體系。
儘管如此,日本仰仗自身經濟和科技實力,在偵察、預警、反潛、防空等支援保障類裝備領域形成了強大的自主製造能力,許多裝備甚至成為美軍的必需品。有數據顯示,海灣戰爭中美軍80%的微電子芯片由日本提供,F-117轟炸機的隱身塗料也由日本提供。
隨著美日同盟的深化,美國開始允許日本以許可方式生產包括主戰飛機、驅逐艦、防空導彈、武裝直升機等美式武器裝備,但對於日本自主研發主戰裝備的嘗試,美國一直保持高度警惕。上世紀80年代,日本投入數千億日元研製的新一代FS-X戰鬥機,就因遭到美國強烈反對而被迫下馬。2017年,當日本投巨資研製的下一代主力戰鬥機X-2“心神”進入試飛階段時,美國又故伎重施,向日本出口42架F-35戰鬥機,並允許在日本組裝40架。最後,“心神”戰鬥機項目也難逃下馬的命運。
由於日本自衛隊採購的武器裝備數量有限,再加上美國收取巨額的技術和專利使用費,日本生產的美式武器裝備價格極其昂貴。其在國內組裝的F-35A戰鬥機,單機價格比從美國進口要高出近4000萬美元,這還不包括建造組裝工廠和工人工資等支出。
“蠶食策略”:不斷突破武器裝備出口限制
日本武器裝備出口政策,完全服務於美國戰略需要。1967年佐藤內閣通過了“武器出口三原則”:不向共產主義陣營出售武器;不向聯合國實施武器禁運的國家出售武器;不向正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出售武器。這是二戰後日本限制性防衛政策的核心之一,也為日本樹立了所謂的“和平國家”招牌。1976年,三木內閣又進行補充,對“武器出口三原則”對象以外的地區也不出售武器,事實上全面禁止武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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