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和平憲法的努力從未停止
1946年,日本頒布和平憲法。這部法律給日本發展帶來和平紅利,然而也為日本發展軍事力量設置了巨大障礙。
基於和平憲法,日本放棄了國家交戰權,只保留自衛權。長期以來,日本在軍事方面奉行被稱為“專守防衛”的防禦政策與“無核三原則”。根據“專守防衛”政策,日本自衛隊不能擁有進攻性武器。日本和平憲法對於該國的保守勢力來說,一直是“切膚之痛”。在架空和平憲法從而實現軍事鬆綁的道路上,日本保守勢力一直沒停過腳步。
從二戰剛結束時的隱忍不發,到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猶抱琵琶半遮面”,再到冷戰結束以後的急不可耐,日本在謀求國家“正常化”的過程中,始終緊緊抓住政治和軍事這兩項核心要素,堅持兩條線出擊,並根據時代及社會發展不斷調整重點。
日本根據國際局勢變化故意渲染他國威脅,不斷為擺脫束縛、擴充軍力製造借口,並通過制定法律以及擴大法律解釋等手段,不斷架空和平憲法和“專守防衛”政策。1950年朝鮮戰爭期間,日本以維持社會治安為由組建警察預備隊,人數為7.5萬。隨後日本政府以《日美安全條約》為幌子,於1952年4月建立海上警備隊。同年8月,日本正式成立保安廳,並將警察預備隊改為保安隊,將海上警備隊改為警備隊。1954年7月,日本保安隊、警備隊分別改為陸上自衛隊和海上自衛隊並正式建立航空自衛隊。同時,日本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自衛隊存在的合法性,使其成為戰後日本重要軍事力量。
冷戰結束後,日本進一步調整軍事發展戰略。海灣戰爭爆發後,其通過新法案,為向海外派兵奠定基礎。1997年,日美修訂防衛合作指針,將日美軍事合作擴大到與朝鮮半島局勢等相關的“周邊事態”。此後,日本內閣批准了與“新指針”相關的《周邊事態法》等3部法律,為日本建立“戰時體制”以及向領土以外區域擴張掃清障礙。
在安倍晉三第一次執政的2007年1月,日本將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為將來自衛隊升格為“自衛軍”鋪平道路。2012年再度執政的安倍政權,出台首部《國家安全保障戰略》,成立“日本版”國家安全委員會,兩次提前修訂《防衛計劃大綱》,以安全戰略轉型推動國家總體戰略轉型。2014年,安倍內閣通過修改憲法解釋的決議,部分解除日本在行使集體自衛權上的限制,為日本自衛隊在海外地區行使武力提供可能性,成為日本戰後對外政策的重大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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