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7日電/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擴大內需戰略規劃綱要(2022-2035年)》明確提出,“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營商環境是影響區域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也是地方發展的核心競爭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對於激發市場活力和招商引資,乃至擴大內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中國經濟網發表專欄作者、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國民經濟學博士研究生、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聶洋文章表示,當前,中國經濟已經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無論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還是著力擴大國內需求,都必須把優化營商環境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並持續發力。營商環境的優化,涉及到一系列深層次的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對此,地方政府要積極推動、主動擔當。例如,早期的香港、後來的江浙,都是在政府主導下逐步優化營商環境,並使之成為地區經濟發展的核心優勢之一。
文章指出,“營商環境祗有更好,沒有最好”。營商環境的優化,本質上是政府治理體系的自我改革過程,需要充分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作用。為此,應不斷解放思想,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改革方向,遵循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今年全國不少省份“新春第一會”的主題,就是優化營商環境。比如,上海市召開全市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大會,吉林省召開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加快項目建設大會,河北省召開全省優化營商環境企業家座談會,等等。還有一些省份也在“新春第一會”中強調了營商環境的重要性。比如,陝西省把今年定為營商環境突破年,內蒙古自治區強調“聚焦聚力抓好招商引資”,等等。從會議情況看,各地都出台了不少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文章認為,優化營商環境,下一步還需要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加強政策解讀,抓好貫徹落實。政策出台後,應進一步做好宣傳解讀工作,這樣才能真正落地落細。為了避免政策落實走樣,可以建立基層企業聯繫點,探索實行優化營商環境專項巡視制度。
其次,要深入調研,“一企一策”紓困解難。過去三年因為疫情的原因,不少企業都出現了不同類型的經營困難,有的是融資問題,有的是產業鏈上下游問題,有的是企業用工問題,有的是市場開拓問題,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從而把政策的紅利轉化為企業發展的動力。
再次,要創新體制機制,建立優化營商環境試點市縣。2021年11月,國務院曾印發《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選擇了6個有代表性的城市開展試點工作。對於地方政府來說,也可以參考借鑒這個做法,選擇營商環境基礎較好、政商關係融洽、政治生態良好的市縣開展試點,實現示範帶動效應。
最後,要總結經驗,建立案例分析制度。營商環境較差的地方,不僅要學習先進地方的經驗做法,更要注重總結本地的經驗教訓,包括但不限於對退出本地的企業樣本進行案例分析。已退出的企業,對於當地營商環境中的痛點、難點、堵點,很可能有更為深刻的認識。微觀層面的樣本案例分析,既可以為當地政府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也可以提醒現有企業有效規避潛在風險隱患。
簡而言之,各地各級政府要積極有為,多措並舉,精準施策,通過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助力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著力擴大國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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