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過於追求先進性。高超聲速武器的界定標準一般是指飛行速度超過5馬赫,但美國相關方面顯然不滿足於此。
比如,美國空軍“高超聲速打擊巡航導彈”項目,設定的最大速度為9馬赫。但作為該項目技術基礎的X-51A高超聲速飛行器驗證機,在此前實驗中最高也不過飛出了6馬赫的速度。
又比如“通用—超高聲速滑翔體”計劃,最初是美國陸海空三軍通用的高超聲速武器項目,原型機採用雙錐體設計。但是,美國空軍認為這種彈體構型不夠先進、突防能力不足,於是另起爐灶推出了“空射快速反應武器”項目。新項目採用了此前從未成功驗證的楔形滑翔體結構,也因此埋下了隱患。
另一方面,過於追求小型化。導彈小型化的好處不言而喻,不僅可以適配更多發射平台,而且單個平台的攜帶數量也更多。
由於需要更強的動力,“助推—滑翔”式高超聲速導彈一般比傳統導彈的尺寸大不少。為此,美國空軍一直以來都將吸氣式高超聲速巡航導彈作為發展重點,在投入大量資源而不見明顯成效後,才被迫啟動了“助推—滑翔”式高超聲速導彈的技術研究。
美國海軍最初希望將“中遠程常規快速打擊”導彈“塞入”MK-41垂直發射系統,持續推進未果後,又想用MK-57垂直發射系統來搭載,耗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也沒能成功。根據美國國防部2022年11月發布的該項目火箭助推器招標文件,“中遠程常規快速打擊”導彈的彈徑最終定格為876.3毫米。正因為如此,美國海軍雖然和美國陸軍同在該項目下,但美國海軍的研發進度卻至少落後於美國陸軍5年。
美國在高超聲速武器發展上表現出的好高騖遠,源於其謀求武器裝備“代差”優勢的心理慣性。殊不知,高超聲速武器本身就是最前沿的軍事技術結晶,違反循序漸進基本規律隨意增加難度,結果只會適得其反。
|